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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如何做好内部控制
添加時間:2021-11-23    閱讀次數:551
 

目錄

一、定義及法律依據

二、内部控制

三、内部治理四、内部控制的要點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私募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越來越嚴格。那麼,私募管理人應該如何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從而遠離監管處罰呢?本文為大家梳理。


定義及法律依據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運作,實現經營目标,在充分考慮内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别、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

2016年2月1日,中基協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内控指引》),要求私募管理人從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則、内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及内部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進行自律管理,構成了私募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監管框架。

内部控制

1目标和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目标是:

· 保證遵守私募金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

· 防範經營風險,确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障私募基金财産的安全、完整;

· 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确、完整、及時。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内部控制應當覆蓋包括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涵蓋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

全面性原則實際是要求内部控制覆蓋所有的業務環節,防止在内控方面留死角。私募基金管理人往往比較關注投資前台業務,忽視後台運營環節,而後台運營風險直接涉及投資者利益和公司風險,也不能忽視。

2)相互制約原則。組織結構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實踐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往往由于規模小、人員少,對于相互制約原則必要的理解可能會存在疑慮。

基金管理業務的性質決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論大小,其内部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方面都需要有相互制約。比如,合規風控部門必須單獨設置;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須相對獨立,以對其他業務形成必要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3)執行有效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科學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維護内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在實踐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都會按照法規要求建立各項制度、流程,但由于管理規模不同、人員構成不同、企業文化不同、高管職責不同,對某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的制度,不一定對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

執行有效原則就是針對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而言的,一是要對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和業務性質,制定相關制度、流程,切忌完全照抄其他企業的制度;二是制度、流程制定以後,一定要有執行監督機制,從管理層開始就要認真對待制度,帶頭執行制度,對于不執行制度的需要有懲罰機制。

4)獨立性原則。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财産、管理人固有财産、其他财産的運作應當分離。

獨立性原則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管理人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保持相對獨立,比如合規風控部門和投資部門的相對獨立(此處相對獨立,是指因為企業規模不同、情況不同,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之間不一定能夠實現完全獨立,但是需要做到相對獨立,以控制風險);另一方面是财産獨立,即基金财産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産及其他财産需要分離。

5)成本效益原則。管理人應以合理的成本達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規模和員工人數等方面應配,契合自身實際情況。本原則是允許管理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彈性設置部門、安排人員和制定制度。

6)适時性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經營戰略、方針、理念等内外部環境的變化同步适時修改或完善。

本原則是為達到制度的有效性,定期和不定期進行估,及時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變化等情況進行制度修訂:一方面,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原有制度不再适用,需要修訂;另一方面,于監管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發生變化,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要求修訂内部制度。

2内部環境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良好的内部環境,包括以下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培養從業人員的合規與風險意識,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

私基基金接受監管曆史較短,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整體來說合規風控意識較弱,迫切要加強。合規文化和風控文化的培養,一是需要建立相關制度,二是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層的重視,需要高管層從自身做起,樹立榜樣。

2)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根據協會的相關要求,專業化運營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由不同的主體進行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專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不得從事P2P、保付代理、小額貸款等其他業務。

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内部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在私募基金領域,治理重點涉及股權結構、實際控制、管理機制,重點關注關聯交易,既要防止實際控制人幹預公司獨立運作,進行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也要防止内部控制公司,損害股東利益,為相關方進行利益輸送。

4)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職責明确、相互制約的組織結構。一是要建立必要的防火牆制度和業務隔離制度,對具有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隔離。二是不同部門要有合理、明确的授權分工,操作上相互獨立。

5)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适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6)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合規風控高管人員。

3風險評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經營過程中面對的内外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私募基金的銷售募集、投資運營、信息披露等各環節的風險進行充分識别、評估和應對。

例如,在銷售募集方面,應當合法合規地進行非公開募集,充分進行風險揭示,嚴格禁止保本保收益等;在信息披露方面,應重點關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準确性和時效性等。

4其他内部控制及流程《内控指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四條分别從業務流程控制、授權控制、募集控制、财産分離、防範利益沖突、投資控制、托管控制、外包控制、信息系統控制和會計系統控制等具體方面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了規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如下制度、流程:

1)建立科學嚴謹的業務操作流程。業務操作流程應當實用性強、控制效果好,且應當對每一個業務環節都制定相應的業務操作流程,并且及時調整修訂,适應新的法規要求和業務需要。

2)建立健全授權标準和程序,确保授權制度在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始終貫徹執行。

3)建立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私募基金的制度。自行募集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募集結算資金安全;委托募集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委托獲得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機構遴選機制,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以及不變相進行公募。

4)建立健全投資業務控制,保證投資決策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選制度,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6)制定開展業務外包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建立健全外包業務控制制度,确保業務外包安全合規。

7)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和會計系統,适應自行承擔信息技術和會計核算等職能的需要。

8)建立完善的财産分離制度,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産與基金财産分離,不得混用。

9)建立健全管理不同類别私募基金利益輸送、利益沖突的防範及解決機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

5信息溝通《内控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制度,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保證向投資者、監管機構及協會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嚴格執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約定的信息披露義務。6内部監督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内控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确保内控有效、風險可控、合規運作。具體實施辦法包括日常業務中的過程控制和定期檢查。

過程控制包括兩方面内容:

· 一是制定内部制度、流程需要合規風控部門參與,确保制度、流程的合規性;

· 二是将合規風控部門的職責體現在日常業務流程中,對業務環節涉及合規風控的問題進行把關,合規風控部門不同意的不予放行。

定期檢查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對内控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兩個方面:

· 一是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問題,是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業務實踐要求;

· 二是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定期檢查的流程,可以參照以下步驟:

1)合規風控部門制定方案,包括自查内容和自查時間,明确自查對照表(可參考證監局私募基金現場檢查時的相關自查情況表)。

2)業務部門根據自查要求和自查對照表在規定時間内進行自查。

3)合規風控部門對業務部門的自查進行核查。核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以通過抽查方式進行。

4)合規風控部門根據核查情況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完成自查報告,列明需要改進的具體内容和時間。

5)合規風控部門督促改進的執行情況。自查目的是發現問題,及時改進,所以後續改進十分重要。

内部自查的頻率,根據自查内容,分為每半年和每年度兩種情況,分别為每半年對投資者适當性管理進行一次自查,每年度對整體内控情況進行一次自查。

在内部自查方面,部分法律法規、自律規則提出了明确具體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根據《投資者适當性辦法》《投資者适當性指引》的規定,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适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募集機構應每半年開展一次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自查。

自查可以采取現場、非現場及暗訪相結合的式進行,并形成自查報告留存備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投資者投訴處理情況、發現業務風險及時整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是根據《涉稅盡調辦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實施監控機制,按年度評估辦法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關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稅務總局書面報告。

三是根據《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的規定,協會鼓勵檢查對象對照年度檢查重點開展自查,并向協會報送自查結果。對于自查認真且自查結果良好的檢查對象,協會可以免除對其的自律檢查。

《内控指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内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并及時予以改進,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四是根據《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的規定,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對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廉潔從業内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3

 

内部治理

良好的内部治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作、控制風險的主要基礎。從實踐經驗看,内部治理缺失是導緻金融機構釀成重大風險的主要根源。

《内控指引》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提出了相關原則性要求,但并不具體。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根據《基金法》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為控制風險,持續合規經營,本部分将散見于法律法規及自規則中的要求進行整理,同時參考監管部門對其他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根據市場實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若幹具體問題提出相關建議。1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治理方面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這是資産管理行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面臨着投資者、員工和企業三方面的利。這三方面利益從長期來看是一緻的,即隻有基金投資者利益最大化,企業才可能長期發展,員工和企業的利益才有保障,但從短期來看,很有可能會存在利益沖突。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應當始終将基金投資者利益放在首位,在三者利益發生沖突時,采取有利于投資者利益的措施。

具體實踐可以從兩個層面保障:

· 一是各項内部制度一定要體現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

· 二是在制度沒有涉及的情況下,要采取有利于投資者利益的措施。

2)堅持适當制衡原則。基金管理機構的部門設置、人員配置方面應當建立适當的制衡機制,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發生。制衡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是沖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必須堅持制衡和效率并重,兩者要取得平衡,要程度适當,既要有利于堅守底線、防範風險,又要兼顧運行效率。如何做到适當,取決于每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規模、組織架構和管理層等自身因素。

3)堅持獨立運作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管理運用基金資産過程中,一定要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審慎勤勉。

為客戶管理資産,必須堅持獨立運作原則,包括兩個層面:

· 一是相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資人的獨立運作,依法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會和其出資人有業務合作,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必須獨立于出資人的業務。

· 二是私募基金财産不能被挪用、侵占,必須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産。

4)堅持長期激勵約束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大多由專業人士創建,激勵機制比較靈活是其重要特點。

但必須注意兩點:

· 一是激機制必須伴随約束機制,不能隻有激勵,沒有約束;

· 二是激勵約束機制必須是有利于機構長期發展的,有利于為投資者創造長期回報。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夠持續發展,機構化是一個重要方面。激勵約束機制可以有多種選擇,包括吸收核心員工成為私募金管理人出資人和要求核心員工參與基金或投資項目的跟投等。

2常見問題

遵守一般性治理要求問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公司的組織形式,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有限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員規模相對較小,容易在遵守《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方面忽視内部治理架構方面的問題,比如《公司法》項下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構成和《合夥企業法》項下合夥事務的執行,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文件、協議等。

内部制度和流程問題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法》《私募管理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協會的相關自律規則,制定系統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這些制度和流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同時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情況。

監管部門的檢查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員工行為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制度也是其中一項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對制度和流程進行檢查,法律法規、自律則發生變化導緻制度和流程不适用的,應當及時修訂。

制度和流程與實踐不一緻的,如果是實踐的問題,應當及時檢讨制度、流程的執行情況,做到制度、流程的确實落地;如果是制度流程的問題,應當及時修訂。

部門和崗位設置問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設置應當平衡規模、業務類别、監管要求等各方面的情況,既有相互制衡,又能相互配合。

基金管理人的部門通常包括投資部門、合規風控部門、财務運營部門等。在投資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可以考慮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有利于控制投資決策方面的風險。在合規風控方面,應當對投資、市場等前台業務有一定制衡,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相當的地位和勝任能力。

合規風控的職責地位問題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立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和獨立的合規部門。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負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合規和風控,包括制定完善内部制度、流程,監督業務合規運作,控制業務風險。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堅持原則、獨立客觀,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相對的獨立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和主要負責人,特别是投資部門的負責人,應當正确認識合規風控的必要性、重要性,支持合規風控工作,為合規風控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不能将合規風控負責人放在對立位置。

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問題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該規範關聯交易,防止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關聯交易并非禁止,關鍵是要規範、透明,需要向投資者進行披露,能夠有效防止利益沖突,堅決禁止利用基金資産進行利益輸送。

公平對待問題

公平對待問題涉及3個方面:

一是公平對待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按《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決策中應當能夠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并注意相關制度和流程,盡可能做到程序上的公平。

三是公平對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資者。在信息披露等不同方面,要公平對待同一基金同一類型的不同投資者。



4

 

内部控制的要點

結合上文中基協關于私募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相關要素,以及實操的要求,為大家特别提煉以下幾個要點。

1堅持專業化經營私募管理人的專業化經營一直被監管所關注,其中證監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基協的《私募基金管理登記須知》中都有所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專業化運營最突出的特點體現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上。2021年1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對私募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範圍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并在經營範圍中标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綜合來說,私募管理人的經營範圍不應包含與私募基金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與買方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 及其他非金融相關業務。日常實務中,大家問的最多的是私募管理人能不能從事咨詢服務?對于證券類私募管理人來說,如果具有投顧資質,可以進行對應的投資顧問業務,收取投顧費或者咨詢費;對于股權/創投類私募管理人來說,沒有明确的限制,如果經營範圍裡具有“咨詢”等字樣,就可以從事咨詢服務。

相關協會反饋意見

反饋一: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建議貴機構的經營範圍應該突出主營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不包含以下業務類型:1、按照問答七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沖突的相關業務;2、兼營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3、兼營其他非金融相關業務。

反饋二:貴公司經營範圍【企業管理服務】不符合專業化經營的原則,請做工商變更。

反饋三:貴機構申請類型為私募證券,經營範圍中含有“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内容,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請變更工商注冊信息後重新登記,書面承諾不予接受。

反饋四:請申請機構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說明在系統中填寫的2016年财務信息中的管理費、其他收入的來源(系統财務信息中“管理費”指收入),以及所涉及的相關業務開展情況,并出具結論性意見說明該機構是否符合專業化運營。

反饋五:貴機構網址為電商宣傳,請機構說明是否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

反饋六: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管理相關要求,以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和經營範圍相關要求,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範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不得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得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賣方業務、不得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貴機構名稱/經營範圍不符合上述要求,請在工商修改完名稱/經營範圍(項目投資;投資咨詢),領取新核發的營業執照後再提交私募基金私募管理人登記申請,書面承諾不予接受。

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适當減化部門及崗位設置,比如減少市場營銷、綜合管理部、研究部以及其他部門人員數量,但投資管理部、合規風控部、基金運營部建議保留。合夥型私募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可以參考,并進行相應變化,比如股東會變為合夥人大會、總經理變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等。

在以上組織架構中,股東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經營及投資方針等重大事項。董事會則對股東負責,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執行股東會的相關決議。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為代表的高管為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投資管理等相關事務,私募管理人應至少具備2名高管。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風控相關機制的制定及實施,監督評估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或者産品的合規性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基金産品的投資或者退出相關事項,并作出決策,監督投資部門的行為。其他各部門在相關職責範圍内行事。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高管及各部門的相關職責與義務,需要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的制度中進行明确的規定,各部門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體現職責明确、相互制約的原則。

2完善的内容制度根據中基協發布的登記清單,私募管理人需要具備的基本制度包括:

· 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

· 機構内部交易記錄制度

· 防範内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 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 合格投資者内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 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範制度

· 其他制度(如防範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制度)

如果是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還應該有:

· 公平交易制度

· 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 獎金遞延發放制度

除了以上的制度之外,根據日常業務的實際需求,還建議大家建立以下制度:

· 基金托管與外包業務管理制度

· 風險隔離制度

· 财産隔離制度

· 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

· 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制度

· 投資者評級及分類制度(含投資者轉化)

· 産品分類及管理制度

· 銷售募集機構遴選制度

· 培訓考核及執行規範制度

· 投訴及糾紛解決制度

· 廉潔從業管理制度

· 授權管理制度

· 員工管理制度(含員工激勵及違紀處理)

·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和信息報送制度

· 檔案管理制度

· 信息技術管理制度

以上所列内控制度基本上覆蓋了私募管理人的内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内部監督等方面,能夠滿足協會在《内控指引》中關于全面性、相互制約、執行有效、獨立性、成本效益、适應性等原則的要求。如果以上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基本上能夠保證公司遵守私募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防範經營風險、保障私募基金财産的安全、完整,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務和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确、完整、及時。